各市、县(区)卫生局(药招办)、有关非公有制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医改目标任务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充分体现基本药物公平可及的性质,在非公有制医疗机构推行宁夏药品“三统一”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势在必行。按照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意见,自治区药招办将对全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使用现状和需求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包括各类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和诊所。
二、调查方法
各市、县(区)卫生局(药招办)负责辖区内非公有制医疗机构的调查,通过发放《非公有制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使用现状和需求调查表》(附件1),由非公有制医疗机构认真填写后统一收回。以市为单位填写《非公有制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使用现状和需求汇总表》(附件2),统一上报自治区药招办。调查用表请在宁夏卫生网下载。
三、调查时间
2011年6月15日前完成有关情况的调查、汇总工作,6月17日前上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卫生局(药招办)认真组织好这次调查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调查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联系人:马海忠 电话:0951—5024242
E-mail:nxyz5024242@163.com
附件: 1.非公有制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使用现状和需求调查表
2.非公有制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使用现状和需求调查汇总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