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请于6月7日前在采购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以便医疗机构在6月8日-10日完成采购计划的提交。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纸质供货承诺书、配送承诺书和配送合同可随后寄送省药采中心。
特此通知
省药采中心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