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08号),决定停止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现就我市做好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该品种。
二、请有关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经营、使用单位将库存药品按照原购货渠道退回,无法退回的,及时上报所在辖区药监分局,由所在地药监分局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三、请各分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未按规定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 三嗪片)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08号)
二〇 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