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标药品葛根汤颗粒(2009年第1期)规格变更的请示收悉。鉴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同意中标药品葛根汤颗粒的执行标准由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时将规格由4g/袋变更为6g/袋,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中标药品葛根汤颗粒(规格:4g×9袋/盒)变更为葛根汤颗粒(规格:6g×9袋/盒),零售价按市物价局核定价执行。原瑞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汤颗粒(规格:4g×9袋/盒)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标药品葛根汤颗粒(2009年第1期)规格变更的请示收悉。鉴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同意中标药品葛根汤颗粒的执行标准由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时将规格由4g/袋变更为6g/袋,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中标药品葛根汤颗粒(规格:4g×9袋/盒)变更为葛根汤颗粒(规格:6g×9袋/盒),零售价按市物价局核定价执行。原瑞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汤颗粒(规格:4g×9袋/盒)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