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你公司关于中标药品消咳喘片(2009年第1期)生产企业更名的请示收悉。鉴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同意中标药品消咳喘片(规格:0.31g×12片×4板/盒)的生产企业由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制药厂更名为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中标药品消咳喘片(规格:0.31g×12片×4板/盒)的生产企业由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制药厂更名为哈药集团制药六厂,中标价不变。原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制药厂生产的中标药品消咳喘片(规格:0.31g×12片×4板/盒),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