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省关于配送关系确认中相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1-06-08  |  浏览次数:89821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中标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由于时间紧、数据量大,有部分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平台上提交和确认配送关系时,出现因误操作而提出修改已确认配送关系的要求或因企业未完成全部确认操作造成配送关系没有最终确认等情况。为避免因配送关系确认失误给企业和医疗机构采购工作带来不便,现就配送关系的确认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企业在平台上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需要完成三个步骤,即生产企业提交(生产企业操作)--配送企业同意(配送企业操作)--生产企业最终确认(生产企业操作),只有三个步骤全部完成的药品才能纳入到医疗机构的采购目录中。
对配送企业同意的,生产企业应完成“生产企业最终确认”的操作。
因配送企业拒绝的,生产企业需及时重新选择配送企业并提交配送关系,并完成上述三个步骤。
2、因误操作等原因,需要修改已在平台上已确认配送关系的,在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署配送合同并报省药采中心备案前,生产企业可向省药采中心递交修改平台配送关系的情况说明(传真件有效,传真电话027-87812058),中心在核实后按生产企业提交的情况说明删除已确认的配送关系。生产企业在中心删除配送关系后,应重新选择配送关系。
3、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双方签署配送合同,连同生产企业供货承诺书、配送企业配送承诺书一并报省药采中心备案后,是省药采中心结算货款的前提。合同及承诺书备案后,需改变配送关系的按省鄂政办发[2011]25号、鄂卫函[2011]18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省药采中心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