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有关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政策举措,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获政府专项补助。
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省提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要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安排补助,并从2011年起,进一步提高人均经费标准。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村卫生所可获政府补助
我省还决定,通过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对村卫生所(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对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政策。
薪酬向业务骨干倾斜
我省提出,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