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是否应该借助广告的力量

发布日期:2011-06-28  |  浏览次数:84854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不太中年的中年男人,曾在加拿大行医多年,1996年回香港从事内科肿瘤学科研工作,是谓“肺”人一个。乐与病人同喜同悲,共度哭笑人生。  

得悉××医生胜诉,大喜之余亦有小忧。

前段时间,××医生与香港医务委员会(The Medical Council of Hong Kong)对簿公堂,事缘医委会指责该医生让某周刊刊登其工作经验及曾获得各项荣誉的介绍,违反“注册医生专业守则”。最终,这位医生以《基本法》及《人权法》的言论自由作出反驳,取得胜诉。

言论自由是现今港人最珍惜的权利之一,远比过时的“注册医生专业守则”重要,法官因此判该医生胜诉。

为这位医生欣喜之余,自己也少了一份担忧。因为除了在报纸开设的这个小小专栏外,平时也有其他机会通过传媒发表言论,若不小心说了不恰当的话,或记者因误解而夸大了事实,很容易便会触犯法律。

这次判决,很可能使医务委员会对该守则作出合适的修订。

欣喜过后的小忧,则是担心将来修订的内容,如果矫枉过正,医生凭一句“言论自由”便可以肆无忌惮地卖广告,后果也不堪设想。

想象一下,某天在公交车的广告牌上,见到自己和同事林医生(肺癌治疗专家)穿着笔挺西装一本正经的样子,红色大字标题在两旁写着:“左肺天王,右肺至尊”,这么吓人的广告,虽然令人恶心,但也肯定能收到哗众取宠之效。

广告乃市场推广的工具,聪明的广告人深入了解市场需求,然后适当地包装产品(或人物),再借助普罗大众对传媒愚忠的信任,便能产生莫名的威力。这种威力,可以使缺乏营养价值的快餐风靡全球;使不懂唱歌的平凡少年摇身变成“偶像派”歌手;更可以使那些没有科学依据的假冒中成药被患者视为救命仙丹。

做一名医生,不需要也不应该借助广告的威力。

患者要找好医生,好医生也要找患者,但广告不是合适的桥梁。广告的目的是投射产品(或人物)的形象或意念,但对于医疗而言,此二者不但帮不了忙,反而会误导患者。好医生的“好”,并不止于广告所能“标榜”的大来头、名学府和高资历,坐拥以上3个优点的医生也不一定是好医生。

以“教授”一词为例,患者很自然地会把资历和来头与某种能力挂钩,岂不知教授来头越大,只代表他(她)在其专注的研究领域有卓越成就,但也可能因此而生疏了其他医疗工作。不少患者慕名找教授或刚离开大学、转为私人执业的前教授看病,却不去了解教授的专长,盲目相信“教授”的头衔,和相信那些吹得天花乱坠的“广告”无异。

判断一个医生是否“好”,知识只是基本元素,其实知识的多寡不是最重要的,能运用合适的知识来应对患者的病情才是一个医生的“精诚”所在。

若医生能带着一颗真挚无私的心,对患者认真地问句安好,再施以合适的治疗手段,便已经是一个好医生了。

以上,并不是广告宣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