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关于对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议价药品全国最低中标价进行自查自纠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07-08  |  浏览次数:6095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据反映,部分企业对《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关于“全国最近一期最低中标价”的理解有歧义,未能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中标价。为了进一步做好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工作,确保议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各报价人于2011年7月13日之前进行自查自纠。各报价人可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信息网和各省(市、区)药品集中采购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全国最近一期最低中标价数据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4日),对原申报的全国最近一期最低中标价进行更正,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中标公告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如果企业申报的全国最低中标价有误,逾期不更正或不如实更正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受理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00

    附: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议价药品全国最低中标价更正申请表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