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别让药历成了“摆设”

发布日期:2011-07-09  |  浏览次数:5180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近日,宁夏市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药师)为消费者提供的药学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执业药师(药师)要对患有慢性疾病的长期顾客建立药历。

药历类似于医院的病历,其信息包括了用药者的基本情况,用药史,过敏史,每次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名称和相关信息内容,还包括顾客的其他一些资料,比如家族史、嗜好、历次用药的药品名称、剂量、疗程,不良反应记录等。

建立药历后,药店会对顾客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服务,顾客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可在药历中作登记,然后将不良反应收集起来,送到各地的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分析、反馈。顾客也可以通过药店提供的电话随时进行咨询,或请药师上门服务,提供用药帮助。

如今,不少地方也像宁夏一样,要求药店要为顾客建立健全药历,但不少药店药历成了“摆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究其根源,一是对顾客宣传力度不够,没有让顾客认识到建立药历的重要意义,致使不少顾客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二是药店管理层没有意识到药学服务的必要性、紧迫性,没有意识到药历会拉动药店经营;三是对药师缺乏激励、考核机制。

为了更好地为顾客提供药学服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我们要让药历真正成为药店经营助推器。让广大群众认识并接受药历;各零售药店要进一步探索能提高患者接受程度的药历建立方式,对药师实施一定的激励、奖惩措施,并确保做到严格保护患者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