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将报名企业2010年度企业销售额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其中部分企业主体册审核未通过或纳税报表不符合规定要求,请各自核对。并于2011年7月10日至12日到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当面澄清,并接受企业申诉,逾期不候。纳税报表澄清时请提供纳税报表清晰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并现场提供原件核对。
澄清工作时间:8:30-11:30,13:30-16:30
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137号(转工农路中段)
电 话:0571-86401796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企业年度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