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省关于中标生产企业执行新一轮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1  |  浏览次数:5620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中标生产企业:
     我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2011年6月26日开始执行新一轮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目录,到目前为止,整体上运行良好。但个别中标生产企业没有及时响应医疗机构所下订单,不能及时供货,影响了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黑卫药政发[2011]1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于药品生产企业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供应质量不合格药品等行为一律记录在案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次违规严厉警告,并限期纠正或改正;逾期不改或二次违规的,由省卫生厅将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全国所有省(区、市)两年内不得允许该企业或法人代表参与本省(区、市)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
    希望中标企业能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保障中标药品的供给。      
   

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