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于2011年4月21日印发《关于对菊明降压丸等4种药品医疗器械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津食药监稽〔2011〕143号)后,湖北成城药业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在天津电视台第八套公共频道发布了“更正启示”,并提交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申请。经研究,市局决定从即日起恢复药品“首乌强身片”在我市的销售,请各单位做好有关通知工作。
内 容 全 文
津食药监稽〔2011〕264号
关于恢复药品首乌强身片在津销售的通知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执法大队:
市局于2011年4月21日印发《关于对菊明降压丸等4种药品医疗器械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津食药监稽〔2011〕143号)后,湖北成城药业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在天津电视台第八套公共频道发布了“更正启示”,并提交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申请。经研究,市局决定从即日起恢复药品“首乌强身片”在我市的销售,请各单位做好有关通知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