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辽宁省关于对基本药物招标限价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3  |  浏览次数:63472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投标人:

按照《辽宁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限价计算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无法计算限价的药品,直接进入面对面谈判(详见附表2)。

 如果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以递交《申诉函》的方式提出,《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递交《申诉函》应采取以下方式:

1、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请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2、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授权书原件(具体格式见6月17日公布的招标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申诉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但必须由授权代表亲自递交。为保证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本次公示将不接受直接传真或邮寄的材料。

接收《申诉函》的时间为:2011年7月13日至1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逾期将不再受理;

接收《申诉函》的地点为: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第三评标室(A0503)

  附表1:药品限价公示表.xls

  附表2:无限价药品公示表.xls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