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所需的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具有此项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药品采购
2.项目编号/招标编号:LNGS-2011-012/0614SY110217
3.招标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4.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
5.采购内容: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卫生所2011年、2012年所需药品(详见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投标人)除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外,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此项供货及服务的国内企事业单位;
2.具有专业药品批发经营资质;
3.系辽宁省卫生厅药品采购中标单位;
4.能够保证常用普药、合资药品供应,并送货上门;
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不应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招标人宣布为不合格。
上述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必备的,缺少任何一项,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和时间:
1.媒体: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www.ctaxccgp.com.cn/swcg/;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2.时间:2011年7月13日至2011年8月4日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将于2011年7月13日起在沈阳招标中心开始出售。发售时间每天9:00—16:00。
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须邮寄另加50元,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五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3.开标时间:2011年8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五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沈阳招标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邮政编码:110002
电话:024-22503559 传真:024-22503601
联系部门:沈阳招标中心招标一处 联系人:姜宏武
沈阳招标中心开户银行、帐号如下:
单位名称:沈阳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银行帐号:518-0180262210001
招标人单位名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邮政编码:110016
电话:024-23185058 传真:024-23185469
联系人:陈勇 栾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