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网医疗机构、经营企业、基本药物生产企业:
根据《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报公告》(川药采联办〔2011〕2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已申报配送基本药物的经营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核,现公布符合我省配送基本药物条件的76家新增配送企业名单,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本次新增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
2、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可从本附件中选择配送企业配送基本药物;
3、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新增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请到:http://218.6.245.53:7080/bid/modules/article/View.jsp?id=1310633312250u3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