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关于开展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8  |  浏览次数:81993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1年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计划》和省局《2011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省局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对全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监督检查全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配送质量,查找配送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强化日常监管,提高基本药物配送质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购销渠道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票据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走票”等现象;

  (二)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等从业人员资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质量受权人等相关人员是否能够按照规定有效履行职责;

  (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质量控制及保证供应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基本药物配送能否按照规定满足临床需求;

  (四)企业冷藏、阴凉等储运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冷链管理是否符合《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要求;

  (五)基本药物核注核销及数据上传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做到无码不购、有码必扫、扫后即传;

  (六)企业是否按时接入省局规定的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进、销、存及温湿度相关数据是否能按规定及时上传;

  (七)2010年以来,企业在日常监管、换证、GSP认证、跟踪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整改,是否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

  三、检查时间

  自2011年7月18日开始,省局将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地,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配合下,对全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附件1)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单位由各检查组自行通知各相关单位。

  四、检查要求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省局的有关要求,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二)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八条禁令”和省局“十一个不准”、“禁酒令”等各项要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客观、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应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江苏省药品批发企业验收细则》、《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及GSP等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如实填写《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调查表》(附件2)。

  (四)在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应严格按照要求逐项检查。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应认真予以核实,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有关检查记录应由企业质量受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如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省局将适时通报检查结果,对此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将核减其经营范围,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基本药物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1.全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2.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调查表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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