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对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不履约行为处罚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07-24  |  浏览次数:5372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和《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6条的规定,经研究,对以下中标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现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11年7月21-25日。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药招办、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说明。


联系人:马海忠 田彬

联系电话:0951—5024242 5012936


附件:不领取中标通知书和不供货生产企业及处理意见

 

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