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药采领字〔2011〕2号),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区域划分情况公布如下:
一、1个区域:全省14个市
二、3个区域:
A区:沈阳、铁岭、本溪、抚顺
B区:大连、丹东、阜新、辽阳、鞍山
C区:朝阳、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
三、4个区域:
A区:沈阳、铁岭
B区:大连、辽阳、鞍山
C区:抚顺、丹东、本溪、营口、盘锦、葫芦岛
D区:阜新、朝阳、锦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