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辽宁省关于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区域划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5  |  浏览次数:7426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药采领字〔2011〕2号),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区域划分情况公布如下:
一、1个区域:全省14个市
二、3个区域:
    A区:沈阳、铁岭、本溪、抚顺
    B区:大连、丹东、阜新、辽阳、鞍山
    C区:朝阳、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
三、4个区域:
    A区:沈阳、铁岭
    B区:大连、辽阳、鞍山
    C区:抚顺、丹东、本溪、营口、盘锦、葫芦岛
    D区:阜新、朝阳、锦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