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关于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公告有关问题的答复(一)

发布日期:2011-07-25  |  浏览次数:97385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1.企业填报信息并提交后能否再修改?

答:企业在招标系统填报完信息后可以先保存(点保存按钮),保存后未提交之前仍可以修改,但一旦提交(点提交按钮)后将无法修改,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慎重提交,否则资料将无法通过专家组审核。

2.企业报名是否需要带证照原件?参加过湖南省2009和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也需要带证照原件吗?

答:是。除了递交采购公告中规定的申报材料外,不管企业原来是否参加过湖南省2009和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需携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等证照原件,一级代理企业需携带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进口药品代理协议书或总代证明等证照原件,配送企业需携带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等证照原件前来报名,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退回。

3.是否只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才需要加入电子监管网?企业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回执是什么样的文件?

答:是。只有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才要求加入电子监管网。企业申请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后,会收到“21世纪科技有限公司”邮箱发送的缴费通知单,缴费通知单打印件加上企业缴费发票复印件即为回执。除了回执外,投标企业还需递交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投标产品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证明材料(附产品清单,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和批准文号等)。配送企业只需递交缴费通知单打印件和企业缴费发票复印件。

4.“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应提供2010年以来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和企业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湖南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应提供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和企业检验报告书(两个不同批次)”中“两个不同批次”指的是一共两个还是分别两个一共四个检验报告书?

答:一共两个检验报告书,但要求是不同批次的。

5.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2009年以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生产假药或无因严重违规违法被收回GMP证书等记录证明材料(或在经营活动中无主观故意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材料);什么时间段出具的证明才有效?

答:2011年7月以后出具的。

6.产品规格或剂型目录里面没有的是否参与此次投标?

答:采购公告中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湖南省增补药物目录中没有的规格和剂型不参与此次基本药物投标。

7. 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及附件(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中的说明书和产品说明书是否是同一个东西?

答:不是同一个东西。前者指药品生产批件的附件,后者是产品包装中的使用说明书。

8.为何标书封面、企业基本情况表、投标汇总表和药品信息表是图片格式的,如何填写打印?产品封面在哪里打印?

答:企业用账号登陆招标系统,网上填报完企业和产品信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以上表格,企业只需按照系统生成的表格打印。企业封面和产品封面使用同一个封面,由企业点击“打印封面”(可重复多次打印),填写好是第几本后打印即可。

9.7月25日-8月10日期间,企业用什么账号在什么地方登陆填报企业和产品信息?

答:登陆www.hnyycg.gov.cn进入招标系统,参加了湖南省2009年和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并且企业审核通过的,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未参加过湖南省2009和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发生重组合并等 变更的企业,需在招标系统自行注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