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药招办[2011]9号关于转发《关于推荐广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专家库成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7  |  浏览次数:80824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县区卫生局、涠洲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广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桂药招办〔[20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于 6月24日前将推荐专家名单报我局药招办,以便统一汇总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蔡碧尧3034990  电子邮箱:xxzx4990@126.com

附件:《关于推荐广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桂药招办[2011]12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桂药招办〔2011〕12号

 

关于推荐广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0〕5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7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保证基本药物的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

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和专业人员。

二、推荐专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廉洁公正,能承担全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审工作和按时参加评标会议;

(二)对本专业有一定研究和造诣。医学、管理专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职工;药学专家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三)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5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且未在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中任职(含顾问);

(四)个人执业经历中没有违规违纪记录。

三、其他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推荐原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专家推荐表》的格式、说明填报,不得漏项。

请各市卫生局负责督促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上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推荐专家名单报所在县(区)卫生局,由县(区)卫生局报市卫生局,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由市卫生局统一将专家推荐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葛庆,0771-2840321

电子信箱:gxyycg2008@126.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专家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专家推荐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所学专业

所在科别

专业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类别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1

张三

40

本科

内科

消化内科

主治医师

副主任

医学

0771-8888888

13888888888

 

 

 

 

 

 

 

 

 

 

 

 

 

 

 

 

 

 

 

 

 

 

 

 

 

 

 

 

 

 

 

 

 

 

 

 

 

 

 

 

 

 

 

 

 

 

 

 

 

 

 

 

 

 

 

 

 

 

 

 

 

 

 

 

 

 

 

 

 

 

 

 

 

 

 

 

 

 

 

 

 

 

 

 

 

 

 

 

 

 

 

 

 

 

 

 

 

 

 

 

 

 

 

 

 

 

 

 

 

 

 

 

 

 

 

 

 

 


填表说明:请对照以下说明,认真、规范填写。一律用A4纸打印,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一、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如:主任(医、药、中药、护、技)师、副主任医(医、药、中药、护、技)师 、主治(管)(医、药、中药、护、技)师;药师、中药师。
 
二、科别:1、内科 2、外科 3、儿科 4、妇产科 5、中医科、6、眼科  7、口腔科、8、耳鼻喉科 9、麻醉科  10、  全科医学科 11、以上未列举的科室,请自行填写。
 
三、类别:医学、药学、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