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药招办〔2011〕11号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7  |  浏览次数:94853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县、区卫生局、各基层医疗机构:

现将《2011年北海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2011年北海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

药物制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关于做好过渡期我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桂药招办〔20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的实施,规范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决定开展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监督检查。为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手抓工作落实,一手抓监督检查,按照科学评价、统一规范、依法监管的要求,促进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推进建立我市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二、督查范围

一县三区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督查内容

1、是否每个基层医疗机构都按要求执行自治区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基本药物。

2、是否每个基层医疗机构都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规定。

3、是否每个基层医疗机构都按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4、是否每个基层医疗机构都严格执行诊疗物价收费政策。

5、是否每个基层医疗机构都有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窗口。

四、督查方法

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纠风办、财政、人保、发改委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采用听取汇报、会议座谈、查阅文件、核对资料、现场考核、走访群众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五、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2011年6月10日到6月13日)

制定督查方案,组织督查组成员学习政策文件,进行督查工作动员部署。

(2)第二阶段:全面督查阶段(6月14日-6月20日)

督查组按照督查内容和督查方法,分组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人员分组另行安排。

(3)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6月21日-6月24日)

督查组对督查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措施。

六、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进实施基层用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改革举措,各部门要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上来,共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部门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责任,集中力量开展督查。

(三)严格督查、依法办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既要发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提出完善意见;也要严肃查处工作中存在的走过场、弄虚作假等现象,依法追究责任;还要认真评估创新做法,努力总结特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