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县为单位遴选确定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商工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1〕9号)文件要求,我市定于2011年8月3日遴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送商,欢迎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积极参与。
一、准入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必须是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公布的合格配送商。
二、配送商应递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企业2010年度的销售额、上缴增值税及所得税总额(提供企业完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仓储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6、冷藏库体积证明文件复印件;
7、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说明(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8、企业药品统一配送能力,包括专用车辆情况说明;
9、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配送服务承诺书;
11、递交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请参选企业报名时一次性递交上述资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按先后顺序排列,用档案袋包装,封面附上提交材料清单,缺、漏相关材料视同无该部分资质。提供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企业三年参选资格。
三、报名时间:2011年7月27日—8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
四、报名地点:江山市卫生局
联 系 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570-4027090,13867009978。
江山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