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四川罗欣医药有限公司提供了在2010年度基本药物采购周期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基本药物的相关证明材料,经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关于公布2011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11〕12号)中对该企业的处理,恢复四川罗欣医药有限公司2011年度我省基本药物的配送资格。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