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贵州省关于递交中标药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9  |  浏览次数:8052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有关单位:

我省2010年度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一)、(二)已挂网公布,经核查,部分中标药品的有关证照已过期(见附件),现已停止挂网采购,使得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无法网上采购使用。为确保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和安全,请各有关中标药品企业在2011年8月15日前,务必将相关药品的有效证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材料递交(或邮寄)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逾期不递交的,则按照《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药品的挂网资格。

附件: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证照过期中标药品情况表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蟠桃宫路1号

 联系电话:0851-5931113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