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滨海新区局,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天津市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