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政策。我省将于近期发布《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启动201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项目。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密切关注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信息。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