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装订册:第8条“质量监管情况”证明文件要求:证明材料需涵盖GMP跟踪或飞行检查、基本药物抽验情况等内容。由生产企业所在省省药监局,或地市药监局出具;若未获得管理机构证明文件的,暂可由投标人自行出具(自行出具的承诺内容详见附件一)。
? 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进口产品不需药监出具GMP检查证明,只需投标人出具基本药物抽验情况证明。
二、企业装订册:第9条“实施电子监管证明”证明文件要求: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药监局,或地市药监局出具;若未获得管理机构证明文件的,暂可由投标人自行出具(自行出具的承诺内容详见附件二)。
? 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基本药物投标企业产品电子监管情况承诺书”的,须在中标结果公布前递交电子监管网入网证明及电子监管码证明文件(仅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未递交的则不能签订购销合同。
附件一:
基本药物投标企业产品生产质量情况
承诺书
本企业承诺:2009年以来,无生产假劣药和严重违反药品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无药品GMP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不合格被收回GMP证书等不良记录;并保证以上承诺属实,如承诺不实,企业愿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企业序号:
投标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基本药物投标企业产品电子监管情况
承诺书
本企业承诺:已加入(或承诺办理加入)国家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网的手续;已使用(或承诺使用)电子监管统一标识,并在中标结果公布前递交国家基本药物药品电子监管使用;保证以上承诺属实,如承诺不实,企业愿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企业序号:
投标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