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开展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专家面对面谈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0  |  浏览次数:8682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有关企业:

为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对2011年5月19日已参加我省专家面对面谈判未入围的独家品种(剂型、规格),再开展一次专家面对面谈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面对面谈判药品范围及要求

1、本次专家面对面谈判药品系指2011年5月19日已参加我省专家面对面谈判,现场已报价但未入围的独家品种(剂型、规格)。凡未参加我省2011年5月19日专家面对面谈判,或现场未报价的药品,不在本次专家面对面谈判药品范围。

2、对列入本次专家面对面谈判药品范围的药品,需在2011年5月19日专家面对面谈判报价(系指申报企业被授权人在谈判现场于纸质报价单上签字确认的价格)基础上下降15%,如申报企业不接受下降15%的,不能参加本次专家面对面谈判。

二、凡符合上述面对面谈判药品范围及要求的药品申报企业,请于2011年8月12日17:30前,将“ 专家面对面谈判药品申报表”(见附件)传真(0851-5931307)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专家面对面谈判药品申报表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