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1-08-10  |  浏览次数:79632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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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11〕17号)文件精神,我省出台了《关于印发〈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药采发〔2011〕2号),并于2011年8月10日正式启动201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项目。现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踊跃参加此次集中采购活动。
一、集中采购有关要求

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内容,以《关于印发〈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药采发〔2011〕2号)和《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GLYYCG2011-001,见附件)等文件为准。相关文件将在“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

二、集中采购日程安排

本次发布采购和招标文件的时间2011年8月10日-8月12日,投递接收纸质资料时间为2011年8月13日-8月27日。请各投标人按时限、要求及时参加。其他时间以《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或“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三、集中采购信息发布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jlyycg.com.cn。

四、集中采购联系方式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508号旺座国际商务广场A座10楼,邮编:130061;

联系电话:0431- 88516101,88516205/6/7/8/9转8824;

传    真:0431-88516203。

 

附件: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GLYYCG2011-001)

 

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