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辽宁省大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11-08-11  |  浏览次数:96178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5号文件精神,受大连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向社会公开遴选20家企业,负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配送周期为一年。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名参加。
    一、报名资质条件
    凡在大连市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和辽宁省内注册其他地区的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均可报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1日上午9点开始。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8月14日16点30分。
    报名地点:大连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连市卫生局培训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莲花山路66号)
    联系电话:0411-84325566转1600,联系人:丁本煜、孙天波。
    三、递交材料明细(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一)超过递交材料截止时间,视为放弃。
    (二)请各报名企业将递交材料按《递交材料明细》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密封,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一次性提交至大连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遴选不接受邮寄的材料。
    (三)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
    (四)中选配送企业获得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资格,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不承诺中选配送企业均能参与实际配送。
    (五)最新动态请随时关注:
    大连卫生信息网(http://www.wsj.dl.gov.cn/),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http://www.dl.gov.cn/),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http://www.lnypcg.com)。
附件:1、《大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办法》
              2、报名资质材料格式及封装顺序

 

                                       大连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