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用药品管理法对付“质量敲诈”

发布日期:2010-05-23  |  浏览次数:67062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在许多情况情下,患者反映质量问题不是真正的质量问题,我们应该用药品管理法来有效回击。

  比如片剂的残片问题,按照部颁检验规程,片剂的残片率应在控制在5%以下(具体比率我记不太清了),也就是说片剂成品100片中有5片以下的残片,裂片是国家允许的,世界上没有那家药厂能一点残片也没有。

  药检所检验样品也是这样,要随机抽取100片样品,统计残片率。就算是他有几片残片,药检验根本不会受理,根出不了不合格化验单。因此,我们只要跟患者说明以上二点他就没啥说的了。如果他不服,就让他拿着残片去药局好了。

  口服液和针剂也一样,针剂的灯检合格率,国家要求是大于95%,如果某一支药品中有异物,根本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就算是针剂里面有个虫子,药检所也不能判定该批药品不合格。

  药品管理法也没说有虫子的药有啥不行,有虫子的药往往也是合格的。药品管理法只是要求一批的万片药品的“合格率”。人类的制药技术还可能保证没有残片,没有异物。
其实国内外的好多著名药厂都发生过针剂中有虫子事件。GMP很难保证不发生虫子事件,只能保证虫子事件的发生率在多少以下。

  当然运输是个重要环节,运输造成裂片的现象很多,运输导致针剂发生肉眼看不到的裂口而使药品发生沉淀的事情也是有的

  对于液体药品中有大异物的处理有个好办法就是“不相信”药品中有异物,拿到药品后对着阳光观看,然后把药品"不小心"掉到地上,然后bye b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