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的普及,公众获求的信息渠道也日益丰富,对于政府机关而论,行政信息的公开化,能极大限度的体现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决心和力度,可谓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而对于药品销售企业,尤其已经形成或正在建立遍布全国各地销售网络的企业来说,未尝不可以借鉴。
笔者通过猎才医药网搜寻,只查找到广东省某药企面向社会公开管理人员的手机号码、住宅电话以及电子邮箱,甚至连公司总裁的详细信息也公布于众,搜遍网络,仅此一家。
2010年,安徽某药企某驻外办事处主任,因犯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获刑10年。而随着药品销售第三终端的崛起,许多药企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抵制竞品,往往推出一系列与利益直接挂钩的营销策略,比方销售带金、进货返利等物料支持,利益的驱使,使这种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物的现象屡屡发生。
有的药企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隐患,甚至雇佣大批监察人员,仍杯水车薪。
曾有广药某药企驻外员工,目睹上述现象在团队中蔓延后,便逐级反映,历时数月,虽最终抵达“天庭”,但终因牵扯人员居多而被企业“裁员”,这就是典型的“法不责众”式的悲剧。倘若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化之后,一旦发生类似现象,员工完全可以直接反映到相应的部门,甚至直达“天庭”。
当然,侵占公司财物的毕竟为数不多,但大多数企业员工都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面对工作、面对社会,这就是国人惯以“自保”的传统陋习。殊不知,这种多数的“自保”更会助长少数人的“气焰”。一个人的问题叫做违纪、犯法,多数人的问题就可称为时尚了。
对于药品销售企业,多数驻外机构远离总部,其工作过程是无人监管的,派系的滋生也极易适时得到相应的土壤环境,对于一般驻外机构普遍存在的现象很容易得以蔓延,而当总部得知事态的发展与结果时,往往已经不可控制或无法挽回。而药品销售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化之后,员工完全可以与公司总裁形成互动平台,使之都能感受到,总裁就在我身边。同时,也便于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让所有员工都能参与企业建设,让公司总裁每天听到的不仅仅是太平赞歌,更多的是一些相关的问题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