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2011年度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拟中标结果(第一批)》已公示,根据《2011年度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决定,对基本药物集中招标拟中标结果中其他大包装规格进行增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包装规格范围:同企业同品规不同包装数量,只增补大于拟中标品规包装数量的包装规格。
二、增补时间:2011年8月24日8:00至8月30日17:00,逾期不增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增补地点: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南昌市北京东路519号,省肿瘤医院门诊大楼13楼)。
四、注意事项
(一)由拟中标生产企业提出增补书面报告,提供增补包装规格的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复印件和增补包装规格的说明书原件、最近批次的市级以上药监部门或生产企业药检报告单,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鲜章。申报材料中已递交大包装规格材料的,只需提出书面报告,可不再提供增补材料。
(二)由拟中标品规的被授权投标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三)增补包装规格必须是国家或江西省物价文件已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的,否则不予增补,中标价根据拟中标包装规格的中标价按照国家差比价规则计算,并报省物价部门审核。
联系电话:0791—8329405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