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办[2011]24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淮安市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淮安市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推进并完善我市包括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在内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主要内容
(一)月报尚未实施电子监管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进展情况。
(二)生产企业中标基本药物(包括进入本省和外省、区、市的目录)月报备。
(三)生产企业未中标基本药物实施电子监管。
(四)企业生产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电子监管推进实施情况。
(五)批发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电子监管推进实施情况。
(六)基本药物批发配送企业核注核销、上传数据情况。
(七)收集并反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特殊药品监管的意见与建议。
二、基本要求
(一)2011年9月—2012年2月,实施月报制度。
(二)月报内容要及时收集、综合分析,并认真填写,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每月1日前将上月生产企业情况报送市局安监处(见附件)。
(三)督促企业加快推进与完善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确保2011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内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的生产企业以及2012年2月底前基本药物全品种(包括中标和未中标)生产企业完成生产线改造并正式运行;批发配送企业实现见码能扫、核注核销、数据上传的工作要求。
联系方式: 安监处 纪政 0517-80888035
流通处 王中华 0517-80888039
附件:1、县(区)基本药物中标生产情况汇总表
2、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报表(仅限安格)
附件:95 淮食药监安[201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