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疗机构,厅直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要求,卫生厅研究制定了《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近阶段我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现对相关信息的报送要求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一、对《方案》中附表1、附表2(1)、附表2(2)中需填写的部分项目名称、格式及填写说明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以红色字体标明,各有关单位须按照调整后的表格进行信息报送。如已按7月15日下发的附表要求填报完毕的医疗机构,须从2011年8月起按调整后的表格报送信息(调整后的表格详见附件,电子版表格可上卫生厅网站下载)。
二、再次明确相关附表的数据采集时间及报送截止时间
(一)附表1要求采集2010年全年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截止目前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完成附表1的填报,各地、州、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卫生厅医政医管处,请尚没有汇总完成的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务必于本月3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二)附表2(1)须从2011年7月起逐月报送数据,当月数据截止报送时间为次月15日,例如2011年7月数据必须在2011年8月15日之前报送,2011年8月数据必须在2011年9月15日之前报送,依次类推;附表2(2)要求采集2011年7月、8月数据,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11年8月15日、9月15日。附表2(1)、附表2(2)由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卫生厅医政医管处报。
(三)附表3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上报信息时应同时包括电子版和纸质表格。新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成员单位在向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方案》中涉及所有附表信息时,还需同时报新疆抗菌药物监测网办公室。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10年外科清洁切口手术情况调查表-20110815调整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表(1)(2)-20110815调整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