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深入推进,科学形成基本药物价格,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7 号)精神和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的要求,我局在调查研究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1年基本药物投标报价指导价格,共有1169个规格剂型,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示的2011年基本药物投标报价指导价格按照不高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平均采购价、不高于湖南2010年度平均中标价、不高于湖南周边六省(广东、广西、贵州、江西、湖北、河南)平均中标价、不高于全国平均中标价的原则依序取值,先有先用。其中国家基本药物须同时满足不高于国家发改委平均采购价和不高于湖南省第二批38个基本药物试点县平均中标价的取值条件。
二、投标报价指导价格制定中采集的相关基础中标价格数据为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止各地正在执行的中标价格。质量层次为专利、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药品中标价格数据(独家或独条数据除外)从基础数据中剔除。
三、大输液中除氯化钠、葡萄糖、葡萄糖氯化钠、碳酸氢钠、复方氯化钠、乳酸纳林格分玻瓶、塑瓶分别制定指导价外,其他品种不分包材,只制定一个指导价。对于注射用无菌粉末,我局在充分研究企业实际投标情况后,并结合我省集中采购方案,不区分普通粉针、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对采购目录中每个品种规格只制定一个指导价。
四、按照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投标报价指导价格按药品最小使用单位制定。我局以国家发改委《差比价规则》(发改价格〔2005〕9号和发改办价格〔2005〕605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为依据进行计算,具体方法是:片剂类、胶囊类、浓缩丸(九味羌活丸除外)、银翘解毒丸(浓缩水丸)、麝香保心丸(水丸)、复方丹参滴丸(滴丸剂)、冠心苏合丸(蜜丸)、速效救心丸(滴丸剂)、元胡止痛滴丸(滴丸剂)、黄氏响声丸〔浓缩水丸(炭衣)〕运用《差比价规则》按包装数量差比产生单片、单粒等价格;其他剂型和品种(如注射剂、颗粒剂等)直接除以包装数产生单支、单袋等价格。反之,由单片、单粒、单支、单袋价格换算成完整零售包装数药品价格时,也须按上述方法计算。
五、由于数据匹配或计算等方面的原因,对我局公示的投标报价指导价格如有异议,请于8月29日至9月2日将相关申诉及佐证材料送达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六办公楼十楼会议室,电话:0731-82212552,、82212355、82212515。
六、为便于社会各界监督,现将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及网站同时公布,社会各界如发现药品集中采购中价格方面的违纪行为,可拨打监督电话:0731-82689420、82217835、82216451(传真),也可网上举报,举报网址:http://hunan.12388.gov.cn/jubao
特此公告。
附件:湖南省2011年基本药物投标报价指导价格
湖南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