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1〕3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细内容请从海南省卫生厅网站的公告通知栏下载(http://www.wst.hainan.gov.cn/)。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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