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2010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0年 第43号)有关规定及药品注册批件变更,为方便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和药品采购工作,现将有关药品名称和规格做如下变更。详见附件
附件:变更前后药品名称和规格对照表.xls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