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省关于严厉警告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08-29  |  浏览次数:6081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基层医疗机构)自2011年6月1日运行以来,有少数药品生产企业长期滞留采购订单,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应药品,严重影响了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正常供应和使用,根据《云南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云医改办[2010]39号)第十二条第十款的规定,对下列药品生产企业给予严厉警告。望以下药品生产企业尽快按合同规定完成药品的配送工作。逾期不改的,将报云南省卫生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具体警告名单如下:

1

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

2

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云南云河药业有限公司

4

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

5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6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7

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9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10

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1

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12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3

山东润泽制药有限公司

14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