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有关单位及药品生产企业:
为切实规范我省药品生产委托检验行为,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MP认证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委托检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 屈波
电 话: 028-86785336(传真)
E-mail:bzqubo@163.com
附件: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委托检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