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国药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但另一方面,不法分子制售假劣药品的手段不断翻新,甚至呈现出利用高科技跨地区制假售假的新趋势。因此,各级监管部门开展区域案件协作十分必要。
新挑战和高要求
目前,药品违法行为趋于集团化,制假售假行为具有计划性、预谋性,致使违法行为纠而复生、打而不绝。从安徽省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年查处的案件来看,市、县药监部门查处案件占所有案件的29.7%,城乡结合部查处案件占13.7%,农村地区查处案件占37.2%,外地涉药单位占19.4%。可见,违法行为已不仅局限于某一特定区域,而是呈现出分散化的特点。外地案件数量大幅提升,要求必须加大案件协查力度。
涉药械案件的违法事实除违法购进、无证经营之外,今年还先后查处了违反GMP组织生产、从非法渠道购进原料药、邮售假药、借健康知识讲座和免费发放药械为名无证经营、借合法企业之名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等新的违法形式和手段。
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药品流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加上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一些不法分子便打着合法企业的旗号销假,其中不少药品鱼龙混杂,令消费者难辨真假,增加了违法隐蔽性。
上述制售假劣药品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对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和更高要求,各级稽查人员必须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药械违法行为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并及时加大协查力度。
相关规定打折扣?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了协查时限,并设定了处罚措施:由其上级机关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这一内部制度在实施中由于缺乏监督,分级管理后更有可能大打折扣。
案件协查的一般程序是:案件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协查函并附样品到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其联系标示生产企业,对所附样品予以鉴别并出具鉴定意见。如果该样品确实为标示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假劣药,因发案会面临法律制裁,生产企业有可能矢口否认是本企业生产。
提升协查效能
在药品案件协查过程中,首先要紧紧围绕“稽查一盘棋”的思路,保持全国上下一致、省内省外一致、省内系统一致,进而排除干扰,打假治劣,净化药品市场。
其次,要健全考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协查信息上报与发布制度,规定药品案件协查信息上报的要求;对发函方式进行改革,将对等发函改为点对点发函,同时向上级稽查部门报备,以进一步提高协查效率。
为了提高稽查效率,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稽查人员配备了专用手机。各级稽查人员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一方面,国家局和省局应根据药品案件协查需要,加大案源信息交流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函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另一方面,各级稽查部门要在发送协查函的同时,通过手机专用平台一并上报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及时向国家局转报协查信息,便于全面掌握全国药品案件协查情况,为统一开展药品专项整治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案件的快速查处争取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