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踩住医疗费用狂飙最后一道刹车?

发布日期:2011-08-30  |  浏览次数:63568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曾几何时,“看病难、看病贵”突然成为了“人民公敌”,上至政府,下至民间,人人喊打。但时至今日,“看病难”有所缓解,而“看病贵”却象“猪坚强”一样屹立不倒。这充分凸显了医疗费用的支付困局。而且可以预料,随着医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这一困局会越发明显。因此,踩住医疗费用狂飙的刹车,已经刻不容缓。

  其实,近期我国政府都在致力于解决百姓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希望通过降低医药费用来减轻人民的经济生活压力。早在2006年,时任卫生部部长高强就明确表示,要解决百姓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入2009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全面提出了“新医改”方案。明确了新医改的目标:到2011年,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可见,政府确实采取了很多措施,出台了很多政策,旨在降低百姓的医疗费用。

  看病贵没能真正解决

  政府虽然很努力地着眼于降低民众的医疗费用,但现实却不大乐观。

  一是降价令未能按住药价那高昂的头。从1998年至2011年3月28日的前后13年间,国家发改委先后发布了27次药品“降价令”。 但洽洽是这13年间,中国大陆百姓的医疗费用(尤其是药价)像疯牛一样地狂奔。百姓并未从药品的降价中得到实惠。

  以今年的降价令为例: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正式执行。据统计,此次调价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的药品,平均降幅达21%,预计每年可为患者减负100亿元。虽然降价令发了,但百姓却直呼没感觉。

  “药又降价了?感觉不到!”广东佛山市人民医院输液室,身患右下支气管肺炎、正在接受治疗的王凤清先生说起药品再次调价就直摇头,他正输注的是左氧氟沙星和头孢唑肟,每天药费、床位费、治疗费、材料费加起来要165.52元,医生才给开了4天的药,但费用就相当于王先生两口子1个月的生活费了。

  二是药品招标不但未能踩住药价上涨的刹车,反而出现了一些药品价格越招越高这一特有的“国情”,新医改方案实施之后采取基本药物招标才使情况稍为好转。

  三是在现阶段,政府及社会对医疗费用虚高的治理,基本上侧重于“药价虚高”,不论是政府主导的降价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还是新医改下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目标都是指向药价,但这远远不够。因为医疗费用由两大块组成,其一是药费,也就是在医疗过程中所使用的药品费用支出;其二是诊疗费用,也就是诊断、治疗的过程中的服务费、设备使用费以及医疗器械费用支出。前者主要是高价药、大处方,后者主要是过度的诊疗(如不必要的治疗检查)。因此,我们在对“药价虚高”开炮的同时,也别忘了对过度诊疗的整顿与治理。

  四是新医改实施以后,国家大力拓宽了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并多次提高了医保的报销比例。但这也仅仅解决了支付主体(即由谁来埋单)的问题。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是降低了,但是整个社会的医疗费用负担依然如故。

  两大问题必须厘清

  在新医改政策下,民众的医疗费用虽然有所下降,但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下降的同时,社保支出却在大幅狂飙。也就是说,居民医疗费用降低是以政府兜底为代价的。

  对此,我们不禁要问,政府兜底的钱从哪里来?不外乎几条渠道:一是就业人员根据薪酬比例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二是由用人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三是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所划拨;四是由央企的经营收益或股权权益的划拨。

  第一类来源属个人用户,只能用于个人医疗支出,后三类来源均归属统筹社保帐户,在全社会中进行分配使用。在新医改政策下,百姓承担的医疗费用所降低的部分基本上由政府兜底,这就引申出两个问题:

  政府能兜多久?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居民养老及医疗保健的费用不断攀升,以现有的社保基本收入及增值水平,能撑多少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09年5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5975.2亿元,同比增长16.6%,5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12393.6亿元,同比增长24.9%。按这组数据,2009年的全国社保收入是有盈余的,但是根据当年提出的新医改方案,要在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医疗服务”。届时需要社保报销的人数将呈数倍的增长,社保收入能否跟得上?

  如果届时社保真的入不敷出,而政府财政又无能为力时,最终恐怕还得由百姓来吞下这枚苦果。

  靠商业保险“刹车”

  在新医改进程中,政府虽然把握着医改的“方向盘”,但未能踩住民众医疗费用飙升的“刹车”。要解决民众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问题,不能仅停留在“政府兜底”的阶段,因为社会医疗费用的总支出还是一样的,只是支付主体改变而已。全民的总体医疗费用之所以还是呈狂飙之势,其根源在于医疗主体、就医主体、支付主体三者之间博弈力量的失衡格局依然未能打破。

 

  我们都知道,医疗主体是指医疗行为的执行者,即医疗机构。主要有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等;就医主体是指患者;而支付主体是指医疗过程的买单人,有患者、政府、社保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根据价值链博弈的规则,在整个利益链条上,谁强势,谁就掌握话语权和定价权。在这一链条上,博弈力量完全不对等:

  一是就医主体显弱势:就医主体即患者肯定是最弱势的,既不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也不具备相关的信息来源,因此完全丧失了议价权,只有在无法承受时才会爆发。

  二是医疗主体具垄断优势:医疗主体即各医疗机构,不但掌握专业知识,而且具备垄断优势,拥有强势的定价权且不容对方议价。不管给你开出高价药,还是大处方或是进行过度诊疗,患者都逃无可逃。不断爆出的天价医疗费就是这么产生的。

  三是支付主体表现沉默:支付主体即买单者。如果医疗费用是由患者本身支付时,患者只有照单全付的份。如果是由政府或社保机构支付时,原本在整个社会处于最强势的主体却突然沉默了,说到底这是责任心的问题,反正这些钱是政府的,是社保机构的,医疗机构说需要支付多少就照单全付。至少目前还没有出现由于医疗费用不合理而被社保机构拒付的案例。哪怕只要出现一例,都会对医疗机构的过度用药、过度诊疗行为起到警示作用。这也从侧面解释了近几年发生的“天价医疗费案”大多发生在公立医院并且享受公费医疗的患者身上。

  特别要提到的是商业保险机构的问题。在欧美国家,保险机构是唯一能牵制医疗机构的主体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商业组织,对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更是慎之又慎,他们拥有专业的人员和对等的地位与医疗机构进行充分的博弈,能有效地克制医疗机构的过度诊疗及过度用药行为。但在当今的中国,商业保险机构在医疗领域的影响力还相当弱,也缺乏相关的法律为之保驾护航。一旦出现了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这些商业保险机构不是去清算医疗机构的不当行为,而是拒绝对患者进行赔付。

  到底谁能克服这一现象?从现实而言,民众想踩住医疗费用飙升的刹车但却无能为力,而且随着医保报销比例的提高,医疗费用基本上不需要民众自己支付而由政府兜底,那么,民众反而会滋生“什么药贵就用什么药,不用白不用,反正政府买单”的情绪。政府想踩住这个刹车,至少政府的决策层是如此,但其具体的执行者却是基层的社保机构,由于受制于所有者缺位等弊端而没有责任心去做这一点。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有能力制约医疗机构的过度医疗行为的,不是患者,更不是政府,只能依靠商业保险机构和市场化运作的社保机构,同时还必须要有配套的“医疗保险监管及赔付条例”为其护航。

    近年我国针对看病贵出台的政策和措施

   降价令:

  中国的药品价格由发改委进行归口管理并“把关”。从1998年至2011年3月28日这13年间,国家发改委先后发布了27次药品“降价令”。

  药品招标:

  为降低药价,引入市场竞争。自2000年前后开始,各地开始试点药品的集中采购。经多年的实践,逐步形成了以省级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如“广东阳光采购”、“安徽模式”),一直发展到今天所广泛实施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临床路径”管理是指将每一个诊疗步骤进行统一的量化管理,以降低过度诊疗。福建省今年将加大临床路径病种管理的试点范围,三级医院至少有50个病种都要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病种管理将统一检查、治疗,将量化每一个诊疗步骤,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大处方、乱收费行为。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福建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不少于50个,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少于10种,三级专科医院(精神病防治院除外)不少于5种。 

  据了解,现行医疗模式中,医生检查、开药基本靠经验,甚至有可能出现过度诊疗。实行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后,无论在哪家医院,只要疾病种类相同,都能得到统一规范的诊疗,患者事先也能够了解诊疗的标准流程图,预知看病的每个步骤,清晰地算出医疗费用。

  反腐败:

  不可否认,腐败对推高百姓的医疗费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医疗系统的腐败直接导致了“看病难、看病贵”。各地区都针对医疗系统曾掀起过轰轰烈烈的反腐运动。

  新医改:

  进入2009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全面提出了新医改方案。明确了新医改的目标:到2011年,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尤其是国务院成立了“医改领导小组”。从此,医疗改革成为了政治任务,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