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配送第一批专项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检查中发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中标企业和周口市仁和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配送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基本药物供应配送,严重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报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决定对上述企业给予以下处理:
一、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进一步严肃处理。
请各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以此为戒,严格履行中标药品第一责任人义务,按照配送要求,及时将中标药品配送到位。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将对被通报批评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于近期继续分批对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的供应配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用药。
附件:未按要求进行基本药物供应配送的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未按要求进行基本药物供应配送的企业名单: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迪诺制药有限公司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市常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红会药业有限公司
周口市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信阳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新众康医药有限公司
河南省爱森医药有限公司
偃师市医药公司
河南省同乐医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