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1]1925号)和《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江西省药品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调整相应中标药品的中标价和中标零售价。
附件:调整中标价格品规目录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