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的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质审核工作,现就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质审核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请材料的填报
1、申报材料下载网站
直接点击“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220.162.239.111:82/directory/web/WS01/CL0003),在该网站的首页中间“药品集中采购”栏里的“公告公示”,点击进入可阅览相关配送企业资质审核的表格和有关文件资料,可获得你所需要的内容。
2、申报材料的填写: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证明或表格”必须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的“样本”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二)申报方式:
1、各设区市局负责受理辖区内配送企业资质初审:已获得全省第七、八批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配送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委托申请人,到当地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由当地局当面受理。设区市局统一审核。
2、省局负责受理各设区市局报送的配送企业资质的核准:由各设区市局将审核后的配送企业资质申报资料,统一集中,并派员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准。新申报配送资质的企业可以同时上报审批。
(三)申报受理时间
1、各设区市局受理辖区内配送企业申报审核时间:
2011年9月15日至9月28日。
2、省局受理核准时间:2011年9月19日8:00时至2011年 9月30日16:30时(期间:周末不受理)。
(四)材料递交地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一楼受理大厅(福州市鼓屏路57号)。
(五)咨询电话: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科(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资质审核受理电话:0591-87818437 ; 87817394-105或865。
二、企业被委托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 以药品经营企业为单位派员申报:以每一个药品批发经营企业为单位,派员到当地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报(所委托人必须是本经营企业的正式员工),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统一办理申报配送资质事项。
(二) 被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 交复印件,原件交受理员核对后退回。
2、法人授权委托书:按“福建药监网”下载统一格式的《配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之一],企业盖公章、法人签章;交原件。
三、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药品经营企业所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如被查出不实,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负(以下所有“复印件”材料必须写上“此件系原件复印”字样,并在字样上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报资料分别装订成册):
(一)配送企业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福建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可以申请所在地行政区域(设区市级)的配送资质:
1、符合闽食药监市〔2009〕340号文有关配送企业资质条件的;已获得第七批、八批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质的;
2、按照闽食药监市〔2009〕340号文、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文规定要求,未违反药品配送“两票制”、票货同行等相关管理规定的;
3、对第七批基本药物有单独建立账户(台账),实行专账专户管理的;
4、有建立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网络的,并与药品监管部门电子监管网络联网,接受药监部门实时动态监管。有及时开展电子监管核注核销工作,预警处理率达到要求的;
5、药品配送方式由本公司直配,没有通过其它无质量安全保障的途径配送药品,未出现药品质量带来安全隐患的。
(二)填报《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质审核表》:此表填写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按“福建药监网”下载统一格式的《审核表》[样本之二]填报(交原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有效期:填写许可证号及有效期时间;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附后,写上“附件1”(交复印件)。
2、GSP认证书及有效期:填写GSP认证证号及有效期时间;将GSP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写上“附件2”(交复印件)。
3、注册资金:将企业注册资金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附后,写上“附件3”(交复印件)。
4、企业在职职工参加社保人数:填写本企业在职职工实际参加社保人数(指2011年度),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写上“附件4”(交复印件)。
5、仓储面积:将本企业的药品仓储面积填写上;其中:仓储自有产权面积;仓储层高4.5米以上面积。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附后,写上“附件5”(交复印件)。
6、药品配送车辆:填写药品配送专用车辆数,其中:自有产权配送车辆数,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附后,写上“附件6”(交复印件)。
7、第七批基本药物的配送,是否违反“两票制”、“283号文”、电子监管、配送质量管理、单独建账等要求:对七批基药配送执行情况:①“两票制”执行率××%;②票货同行执行率××%;③电子监管预警处理率××%;④主要配送方式:直配、邮寄、客车托运、委托代配、其它(可多选,打勾);⑤是否单独建账(有、无);建账中有:电脑专账、财务专账(可多选,打勾)。
8、配送承诺书:按“福建药监网”下载统一格式的《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质审核配送承诺书》[样本之三]内容承诺,必须盖上企业公章、法人签章(一式二份);填写“有提供承诺书1份”;将承诺书原件写上“附件7”(交原件)。
(三)省、市、县三级药监部门审核意见
1、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药品经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未在县域的不需填写),填写初审意见,盖上县(市、区)局公章。
2、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药品经营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应对照配送申报条件逐项审查把关,并写上审查意见,盖上市局公章。
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审批意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配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之一]
《审核表》[样本之二]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质审核配送承诺书》[样本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