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最新的GSP征求意见稿再一次挂网,虽然和之前的版本相比,新版GSP强调了流程管理,但是笔者认为其中还是有若干条款或方面应该继续完善。
本次修订与以往相比有所不同,如引入供应链管理概念、明确计算机管理具体要求、增加合法票据追踪管理的要求等。当然,还会有专项附则来强调现代物流管理、药品储存温湿度自动监控、药品冷链储存运输管理等内容。笔者认为,GSP标准作为运行规范,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实际运营状态,因此应该强调在企业管理流程的动态运行中审核其质量控制效果。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药企经营模式在不断创新,因此监管难度实际是在不断增加的。从整体质量管控的角度讲,药品本身质量的安全,也未必能保证百姓用药的安全。而GSP标准作为监管文件是无法有效把握最新的市场模式的,因此必须从管好药品流通供应链这个角度去进行监管。
就目前这一版文件看,新GSP实施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的药品流通过程。当然,对企业的质量和物流管控,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息技术要突出
长期以来,我国医药流通领域存在着药品品规多、经营公司多、经营终端网点多的现状。在全国各区域,信息手段在医药企业的使用状况也相差较大。许多欠发达地区,甚至仍在使用较为初级的简单ERP系统进行药品经营工作,无法有效的对药品信息进行追踪性管理。笔者近年来考察了不少省份的药企,有的企业在对信息技术使用上仅仅停留在电话开票、业务系统下单、财务结算上,并没有利用信息手段去有效盘活企业资源,实现对药品流通实时追踪的想法。
在新版GSP里,尤其是随着现代物流医药企业和温湿度全程监控的提出,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ERP、WMS等信息系统方面进行升级或增购。根据笔者的调研,目前在国内市场的两款国外WMS系统售价普遍偏高,售后维护很成问题,关键是不太贴合中国企业非规范化经营的现状。而国内医药企业研发的WMS系统,要么具有过于浓重的本企业经营特色,要么企业本身缺乏持续改进的条件;从技术上讲,不少企业担忧利用同行的WMS系统,存在商业机密泄露的风险。目前,笔者联合了国内优秀的软件团队,正在改进适合国内成长型药企需要的WMS系统,目前已有十来家案例。
从本次新版GSP修订的角度讲,是希望企业借助计算机系统技术,能够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管理;医药企业的质量部门也能对企业的内审做好严格的管控,从过程中保证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冷链管理待完善
冷链管理要求的提高,是新版GSP最大的特点之一。事实上在江浙一带,已经有省级部门出台了地方性的冷链管理规范;在山东,也有地方部门推行了药品冷链管理的信息技术手段。因此,从技术和企业接受度的角度讲,推行较为严格的药品冷链管理手段,是可行的。
在本版新GSP标准里,涉及到温湿度和冷链管理的主要内容有:明确了常温库为2-30度、阴凉库仍然为2-20度、冷藏库为2-10度、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同时也明确提出要对仓库的温湿度进行联动性质的监管;对运输过程的药品冷链管理也提出了“运输冷藏药品的设施与设备应当符合药品温度控制的特性要求,能保证在运输过程中符合规定的温度;具有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设备,以及外部显示、观测温度的设备”,这在以往是没有的。更进一步,会在专门的附则里体现药品储运温湿度自动监测、药品冷链物流管理与验证等内容。
当然,本版GSP意见稿也有缺陷,即没有明确相关冷藏设施设备的验证方法和标准。经过笔者的调研,不同的验证方法所涉及到的费用以及验证效果也是不一样的,许多企业在这方面心存疑虑。当然,新GSP也不能避重就轻,必须尽管明确社会物流企业是否可以承接冷藏药品的运输任务以及对其的监管手段,否则中国药品冷链的管理仍然面临巨大隐患。
按照新版GSP,医药企业的投入主要在信息系统、温湿度监控系统、以及部分冷藏设施设备方面;而拟达到现代物流医药企业标准的,则还需要在自有仓库面积、货架、叉车、自动分拣系统和拣选设施、WMS软件等方面增加少则数百万人民币的投入。对国内广大年销售超过4亿人民币的企业而言,可以承受但是并不轻松;规模再小的企业,则标准有些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