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及医用耗材预中标配送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及医用耗材统一配送企业公开招标实施方案》及中卫市、海原县药招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海原县配送企业公开招标文件公告如下:
一、招标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打包招标的原则,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区域一致的原则。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配送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以下医疗机构统一配送中标药品及医用耗材:
(一)县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乡镇卫生院:李旺中心卫生院、红羊中心卫生院、贾塘中心卫生院、李俊中心卫生院、三河镇卫生院、西安镇卫生院等19所乡镇卫生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南苑社区服务站、利民社区服务站。
(四)村卫生室:李旺、马营等村卫生室,共计304所。
(海原县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配送企业将村卫生室的药品直接送至乡镇卫生院)
三、时间安排
1、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1年9月18-22日;
2、投标企业报名时间:2011年9月20-22日;
3、开标时间、地点:2011年9月29日下午三点,在海原县建设路(海原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正式开标;
4、预中标结果公示时间:海原县专家组完成评标定标,经海原县药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示进行预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为5天。
四、投标企业条件
凡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本次药品及医用耗材公开招标确定的预中标配送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海原县配送企业的投标。
五、招标方式
本次海原县配送企业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随机抽取的专家评标定标,在投标企业中招标确定2家配送企业为海原县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及医用耗材中标配送企业。
六、招标机构
本次配送企业招标由海原县药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海原县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配送企业公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接受企业递交投标文件、咨询投标事宜、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经药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预招标公告等。招标过程由自治区、中卫市药招办及海原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次配送企业招标的投标企业报名地址为:
海原县卫生局(建设路);
联系人:李振彪 王红力;
联系电话:0955-4016063 0955-4011806;
传真:0955-4011827;
本次配送企业公开招标的监督电话:海原县监察局:0955-4011631;海原县药招办0955-4012586,0955-4011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