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认停止使用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未收载历版中国药典三部和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品种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1  |  浏览次数:82579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生物制品国家标准,淘汰落后品种质量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生物制品标准数据库,国家药典委员会已于2010年4月在其网站上对《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未收载历版《中国药典》三部和《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品种予以公示。多年不再生产、临床上已经被取代的生物制品、划归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制品标准将在公示后予以废止。请有异议的药品生产企业于2011年9月28日前将有关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联系人:药品注册处: 颜冰
  联系电话:010-8397947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313室
  邮编:100053
 
  附件:关于确认停止使用《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未收载历版《中国药典》三部和《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品种标准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