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9月21日开始基本药物议价工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为保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经研究决定,自9月23日起采取专家远程电话议价方式进行。在此期间,请相关企业被授权人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无法联系或预留电话错误等原因造成无法进行议价的,承担相关责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